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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制定本政策並受有關條例規管。
本政策適用於「香港出版雙年獎」的網站及所有活動。本政策說明主辦機構如何收集、使用及披露 貴機構的資料。

當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瀏覽「香港出版雙年獎」網站或參加由主辦機構及其指定執行機構為「香港出版雙年獎」所舉辦活動時,主辦機構可能要求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提供某些資料,目的如下:
a. 以確認活動參加機構的身份及展覽之用途;
b. 於日後提供有關主辦機構的各項推廣活動訊息。

倘若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拒絕或未能正確提供某些被列明為「必須填寫」的機構資料,主辦機構可能無法為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提供「香港出版雙年獎」活動資料或讓 貴機構及 閣下參與活動。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即被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並同意主辦機構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

倘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提供任何機構資料予主辦機構,即表示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明白並同意本政策的內容,並同意授權主辦機構收集、保留及使用 閣下之機構資料作以下用途:
a. 辨識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身份;
b. 確認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是否合乎資格參加相關活動;
c. 處理參選作品及展品之確認程序;
d. 提供主辦機構各項活動訊息,及發放主辦機構的任何資訊;
e. 提供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客戶服務及回覆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有關查詢;
f. 執行相關活動條款及細則內主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及
g. 就上述任何目的/用途,或根據及履行法例作出披露。

主辦機構會保密處理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資料,並可由主辦機構或指定執行機構的僱員就項目介紹第5條所述之目的而查閱。在未經 閣下准許下,不會向任何外界披露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資料。但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同意,因上述所列的用途,主辦機構可將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資料披露或提供予以下各個人或機構(不論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
a. 對主辦機構有保密責任的相關合作單位;
b. 主辦機構所聘用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協助主辦機構為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提供服務(包括輸入客戶資料、管理主辦機構之客戶資料庫、發送資訊、處理獎項換領及其他手續安排及客戶服務)。所有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均對主辦機構負有保密責任,及僅被許可對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資料作第5條所列明之用途,並不能就該等服務提供者自身的目的而使用;
c. 主辦機構(在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身份不被識別的情況下)可能將總體資料數據提供予第三方,以作不同用途(包括市場策劃和宣傳,及向主要贊助機構匯報等),及可能使用此資料以便更了解 貴機構及 閣下需要及改善主辦機構的產品和服務;
d. 律師;
e. 核數師;
f. 因法例及法律責任或義務上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人或機關,但有關披露須有正式權限方可作出。

由主辦機構持有關於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機構資料會根據此私隱政策作保密處理。所有因參加「香港出版雙年獎」所收集的機構資料將保留至完成所有有關該項目的擬定用途,除非為了符合法律或會計上的要求或為了保障主辦機構的權益而需予以保留者外。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有權向主辦機構查悉有關機構資料的政策、主辦機構持有機構資料的類別及是否持有 閣下的個人資料。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有權要求改正或查閱主辦機構所持有的有關 貴機構及機構代表的資料。
任何關於查閱、改正、刪取資料或查訊有關主辦機構的機構資料政策的要求,請以電郵形式提出:info@hkpb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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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保留隨時修改「香港出版雙年獎」章程資料的權利,有關章程所載一切資料乃根據編製時已知的事實,本著真誠提供並已盡力確保準確,日後資料如有變更,而毋須事先通知。

在法例允許的範圍內,主辦機構對「香港出版雙年獎」章程的任何錯誤、遺漏或因使用資料而引致的結果概不負責。主辦機構不保證該等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或因使用該等資料而引致的結果,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某用途的適切性之保證。

主辦機構不會對該等資料的任何不準確之處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若任何法例禁止排除上述法律責任,則主辦機構的責任僅限於重新提供法例允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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